安监部怎么防控人身伤,物业安全帽管理规定?
安全帽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编制依据原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电公司《电力生产企业设施规范手册》。
第二节 安全帽的使用和要求
第二条 安全帽是保护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事故的重要安全防护用品之一,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三条 严禁使用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第四条 使用安全帽前应认真检查帽壳、帽衬、帽带、锁扣等,应无损伤或开线。同时注意下列事项:
1、安全帽由个人负责保管,工作期间使用。安全帽不得无故损坏、丢失,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坐垫、器皿使用, 不得在安全帽上乱涂乱画或粘贴图文。
2、帽带系紧,帽箍的底边到人头顶端应保持80-90mm距离,帽衬与帽壳顶部垂直距离应保持25-50mm,与帽壳侧面水平距离应保持5-20 mm。必须保持安全帽的清洁,脏污时,应使用中性清洁剂或用布擦干净。
3、安全帽应在-10℃至+50℃范围内使用,严禁用沸水清洗及靠近+50℃以上热源进行烘干。避免存放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4、安全帽一经严重冲击应立即报废,不得使用。
5、使用时,应将帽带、锁扣调整到合适位置,使安全帽不易脱落。
第三节 安全帽的发放范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在岗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每人一顶。
第六条 安全帽的颜色配置,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部规定。运行人员戴黄色安全帽;检修人员戴蓝色安全帽;外来参观人员戴白色安全帽;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
第七条 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人员需要进入生产现场,由综合部负责借用安全帽。
第八条 外援工需用的安全帽,必须到安监部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负责交回。
第四节 安全帽的管理
第九条 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为30个月,期满后由公司负责收回并更换。安监部应备有基础台帐,由安监部为每名员工建立档案卡,由部门安全员领用后发放给员工,到30个月以旧换新。
第十条 安全帽领用程序: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安监部备案、登记发放。
第十一条 安监部依据国家标准每年对安全帽进行抽查测试,合格方可使用.否则,作报废处理。
第十二条 安全帽应记入安全用品(或安全工器具)台帐。个人应妥善保管安全帽,安全帽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到安监部办理领取或更换手续,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应按照安全帽采购价格给予赔偿,重新领取安全帽。
第十三条 安全帽上的配件:帽带、帽衬、帽箍损坏,由领用部门安全员向财务处交款后持交款证明到安监部领用新安全帽配件(帽箍15元;帽带5元;帽衬5元)。
第十四条 安全帽号码和登记的员工姓名必须一致,可根据安全帽号码查找到相对应的员工。
第十五条 新安全帽下发后,以前旧安全帽一律不得使用,如数上交安监部。(防止老化、变形、超期造成后果)如发现使用旧安全帽者按照违章进行考核处分。
第十六条 农民工、临时工、季节工、帽子由安监部审批、发放,每顶安全帽收押金50元。解聘人员帽子交回公司并返回押金,不上交、丢失、损坏者,押金不予退还。
第五节 安全帽的购置
第十七条 安全帽出厂装箱,应符合每顶帽用用纸或塑料薄膜做衬垫包好再装入纸箱内,且装箱的安全帽必须是成品。箱上应注明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和其它注意事项等标志。箱中均要附说明书。
第十八条 安全帽的购买由部门提出,综合部负责购买。
第六节其它事项
1、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何落实?
解读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特点及条款-工保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补偿作用包括两方面,即一方面,建设施工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出现伤残、伤亡情况,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赔偿;另一方面,它同时是一种代替建企或实际承建人负责相应补偿赔偿的保险机制作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出现始自我国世纪初曾出现的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于缺乏保险保障机制造成企业和国家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自2005年,国家正式开始探索这一保险机制。
12005年,由于国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矿难频发,造成巨大的物质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当年12月14日,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出台文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2006年,这一制度扩展推广到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22006年,由于安全风险抵押金暴露出占用企业资金,且对安全事故预防无法起到有效作用,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安责险的保险概念被正式提出。32006年,安监总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为安责险的行业探索提供政策依据。42009年,安监总局出台《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推进安责险,并提出“积极争取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推行”的想法。5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6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从国家级别开始逐步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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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特点与保险责任
不同于其他安全生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保障范围、保险理赔、保险意义、保险责任等方面都有着自身特点。
保障范围
一般商业险种都将“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列为保险除外责任,安全责任保险则将其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理赔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理赔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事故的受害人对事故发生是否负有责任,都应获得赔偿。
保险意义
1.将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保险机构参与的事故预防机制;
2.完善事故处理的经济保障机制(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保险责任
1雇员及第三方人员的死亡、伤残的经济赔偿责任;2医疗费用;1因采取紧急抢险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及疏散费用;1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其中,抢险救援、人员疏散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救援人员劳务费用;2.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租赁、使用费用;3.单价低于200元人民币的救援工具购置费用;4.十天以内的人员疏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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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责险与工伤、其他安全生产保险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险领域,同时存在工伤保险、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等不同险种,那么安责险与其他同类商业保险有着怎样的关系或区别?
安责险与工伤保险
同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一样,安责险与工伤保险之间是一种保险保障补充关系。国家强制实行的工伤保险是一种针对企业职工的基础保险保障,而且其所能提供的保障也是有限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职工家属造成的损失伤害常常是巨大、难以承担的,安责险可以在工伤保险理赔的同时,提供另一份风险补偿,对工伤保险进行有效补充。
同时,工伤保险针对的是职工的保险保障,并不能帮助企业转移相应风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面临的风险不仅包括员工的事故赔偿,还包括对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残、伤亡及财产损失。安责险以企业在事故中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既帮助企业转移了风险,又切实为职工提供了经济补偿保障,对于第三者的责任赔偿也为工伤保险补全了短板。
安责险与建工意外险
在保险性质上,安责险属于责任保险,而建工意外险属于人寿保险;在保险标的上,安责险的保险标的是企业应承担的事故损失赔偿责任,而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工人的身体(伤残、伤亡保险赔偿);在保障范围上,安责险除了负责企业工人的事故伤残、伤亡补偿,还负责因事故导致的第三者的人身事故伤残、伤亡补偿,以及经济损失补偿,而建工意外险在主险中只对被保险工人的事故伤残、伤亡负责经济补偿,如要预防因事故导致的第三者风险损失,只能在附加险中添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
在保险性质上,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都能为企业转移事故风险压力,但在保险保障范围与机制上,两者有着很大不同。同建工意外险一样,雇主责任险的主险内容中并无对于雇员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残、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保险责任,只能单独在附加险中添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保险责任上,雇主责任险针对的是工作期间的意外事故,而安责险保险责任较之更广,还包括员工因过失造成的安全事故损失责任。此外,安责险较雇主责任险还多出一项施救费用,包括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及疏散费用。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险领域,综合保障能力较强的保险险种。因此,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从国家级别开始逐步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各地相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政策指导意见,如深圳等地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强制保险推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保障范围较大,保险保障作用较为全面,目前正在国内建设工程领域快速推广应用。但同时,受相关政策的出台时间较晚影响,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从中央政策意见到各省市地区落实,仍需要一定时间,部分地区还存在将建工意外险视作强制安全生产保险的情况。因此,建企在选择投保安全生产保险险种时,还需参考地方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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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平安建设的十条建议?
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机关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机关应当定期对办公场所、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机关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各项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内部治安管理,防范突发事件。机关应当加强对内部治安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对可疑人员、物品的监控和防范工作,确保机关内部的安全稳定。
六、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和管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防止机密信息泄露,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七、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对职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及时应对。
八、加强对外合作,协同维护社会稳定。机关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社会稳定问题,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九、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考勤、考核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平安文化。机关应当加强对平安建设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和意识,营造浓厚的平安文化氛围,促进机关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向哪个部门投诉?
你好,如果您发现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1. 公安部门:如果是安全问题,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或咨询,公安部门会派出警力进行处理。
2. 物业管理部门:如果是小区内的安全问题,比如电梯、消防设备等,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物业公司会派人进行维修和保养。
3. 建设部门:如果是小区建筑安全问题,可以向当地建设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检查和整改。
4. 卫生部门:如果是小区内环境卫生问题,可以向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检查和整改。
5. 消费者协会:如果是消费权益问题,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协会会帮助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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